(一)实行政务诚信逐级督导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聚焦主业,谋大局、抓大事,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以上率下带动全市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上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配合江门市推动构建市、县二级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各部门要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受理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
(五)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政务失信记录,依据评价标准对各部门的政务诚信进行评价评级和风险预警。支持第三方机构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影响其评估工作的独立性,支持第三方机构及时公布政务诚信评价评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