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市政府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与实施信用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惩戒政务失信行为,带动本系统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制。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三)健全政务失信记录。规范政务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完善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及时、规范、准确记录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以及未守信践诺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未达标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通过“信用恩平”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强化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四)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把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数字政府”建设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全面归集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市科工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
(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失信情况报告制度,根据省、江门市制定的完善失信行为整改和失信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我市失信行为整改和失信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市监察委、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依规取消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修订市公务员相关管理制度,补充和明确对公务员守信的激励措施和失信的惩戒措施,调整完善各类评优评先办法和各类推选推荐工作,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纳为考量因素。
(六)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保护政务信用信息,严格规范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使用。将公务员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投诉办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公务员信用修复办法,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