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策落实兑现机制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国家、省、江门市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在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并进行调整完善。市政府各部门要诚信施政,加强协调督导,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兑现相关政策和作出的承诺。(市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方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履约情况的监测预警,全面记录合作项目违约失信行为,实行项目责任回溯追究制度。(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及时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用及动态监管等信息。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要依法依规切实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督促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进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的信用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市卫生计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资产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商引资政策审查机制,规范各部门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实行跟踪制度。将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市科工商务局,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落实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基本信息、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债券发行兑付相关制度办法。(市财政局,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信风险防范。推行失信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加大镇(街)政务、财务、政策、服务承诺等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对政府基层单位投诉举报反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行以及就业、就学、就医、养老、助残扶贫、防火防盗、拥军优属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并将其纳入镇(街)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开展诚信镇(街)创建活动。[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